1楼 2007-3-21 11:50:53
物权法全文昨日公布 预告登记制保护购房者
一房两卖如何防范? 

预告登记制保护购房者 


百姓顾虑:在商品房或二手房买卖中,不良房产商或房东一房多卖。 

物权法规定: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,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,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。预告登记后,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,处分该不动产的,不发生物权效力。 

解读:清华大学副教授申卫星称,物权法还规定了异议登记制,若一对同居人共同出钱买房,但产权证上只写了男方名字,男方试图私自卖房。女方发现后可申请异议登记。而买房者在看到此房存在争议后,一般不会匆忙购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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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楼 2007-3-21 11:51:15
Re:物权法全文昨日公布 预告登记制保护购房者
百姓顾虑:越来越多的城镇居民拥有自己的房屋,都有“70年大限到期后,我们的住房怎么办”的疑问。 

物权法规定: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,自动续期。 

解读: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王利明教授说,房子存在多久,地的期限就存在多久,续期没有条件限制,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续,百姓完全不必担心房子被炸掉,老无所居。但到期后,土地使用权如何续期怎么收费等问题暂未细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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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楼 2007-3-21 11:51:40
Re:物权法全文昨日公布 预告登记制保护购房者
百姓顾虑:如果需要大规模融资,又拿不出足够的财产作为担保,能不能以未来的收益作为担保呢? 

物权法规定:应收账款,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、股权可以出质。以基金份额、股权出质的,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合同,出质后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得转让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法律、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财产可以抵押。 

解读:股权、基金份额允许出质是全世界通行的做法,这种质押行为在我国也会越来越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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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楼 2007-3-21 11:51:58
Re:物权法全文昨日公布 预告登记制保护购房者
百姓顾虑:拾金索酬一直被认为是不道德的,但如果丢金的人悬赏重谢的话,是否另当别论?如果悬赏重谢了,原物到手又反悔,拾金者是无可奈何还是有据可依? 

物权法规定:拾得遗失物,应当返还失主;若失主悬赏寻找遗失物,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向拾得人支付报酬。 

解读:如果失主没有承诺,拾得人是否可以索要呢?比例是多少?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称,国际上有将遗失物价值3%~20%作为报酬的惯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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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楼 2007-3-21 11:52:16
Re:物权法全文昨日公布 预告登记制保护购房者
百姓顾虑:近年,业主和物管之间的纠纷逐渐多了起来,怎样解聘不合格物管?怎样使用大修基金? 

物权法规定: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: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;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;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;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;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;改建、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。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,对业主具有约束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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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楼 2007-3-21 13:09:45
Re:物权法全文昨日公布 预告登记制保护购房者
你的头像蛮有意思的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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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楼 2007-3-21 17:38:44
Re:物权法全文昨日公布 预告登记制保护购房者
那么,房产证算个什么东西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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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楼 2007-3-21 17:39:17
Re:物权法全文昨日公布 预告登记制保护购房者
哎,什么时候能简便点手续,让我们老百姓省点钱啊?不收钱不行吗?名目繁多的税和费啊!难道不还是老百姓掏 吗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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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楼 2007-3-21 17:39:52
Re:物权法全文昨日公布 预告登记制保护购房者
理所当然的权利如今成了天大的恩赐一般,悲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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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楼 2007-3-21 17:40:26
Re:物权法全文昨日公布 预告登记制保护购房者
实在不明白,一个个条文又有啥用,我看还是不出的好.刚想改善自己的生活品质,又个条文.什么都不买了.房 地产对国家的贡献还是很大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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